上月成為全省首個獲批開展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順德再出新舉措。記者昨日從該區國土部門獲悉,為了解決土地存量不足問題,順德區出臺《閑置土地認定相關問題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2009年前未批先建建筑物,如果已實際開發建設用地面積未達到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三分之一,政府除了會嚴格執行征繳土地閑置費外,還可能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在省國土廳官方網站最新發布的全省《1980年—2014年閑置土地信息》里,順德閑置土地處理信息量排在全市五區之首。對此,佛山市委常委、順德區委書記梁維東表態稱,“順德土地開發強度接近50%,但是又有大量閑置土地,嚴重影響公平環境的搭建和招商引資的力度。”
“已實際開發建設用地面積未達到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未達總投資額25%的,都被認定為閑置土地。”該區國土部門指出,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劃定參考目前佛山市相關規定。目前除了對建筑用地面積以及建造時間有具體要求外,此次該區還對經營性用地上的建筑物進行具體要求,即該建筑物須符合約定的開發使用功能,還要由有資質的機構出具達到房屋質量安全要求的鑒定意見后,方可納入劃定標準。
目前順德區政府給予有閑置土地“嫌疑”的開發商申訴緩沖期,即適用“指引”范圍內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必須在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是否屬閑置土地的認定及補充協議;逾期對未批先建部分,一律視為未動工建設,并嚴格按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不過法院查封期間不計入閑置土地期,即查封前已閑置一段時間的,在解封后繼續累算。